2015年01月15日 来源:深圳市道路交通事务管理中心
《深圳市机动车道路临时停放管理办法》(简称《管理办法》)已于2014年5月1日施行。深圳市原特区内从2015年1 月1 日开始正式实施路边临时停车收费。提示如下:
一、停车收费标准
路边临时停车位使用费收费标准
时 段 |
收费标准(元/半小时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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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类区域 |
二类区域 |
三类区域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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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半小时 |
首半小时后 |
首半小时 |
首半小时后 |
首半小时 |
首半小时后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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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作日 |
白天 (7:30-21:00) |
5 |
10 |
3 |
6 |
2 |
4 |
非工作日 |
2 |
4 |
1.5 |
2.5 |
1 |
1.5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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晚上 (21:00—次日7:30) |
免费 |
各类泊位每天最长收费时间为13.5小时,最高收费为265元。
二、停车缴费操作
1.泊位停车采用预缴费方式。请停车后完成缴费操作方可离开。
2.请使用手机下载“宜停车”APP、拨打客服电话96001或通过支付宝钱包、微信方式进行注册、充值、停车缴费。
3.车辆驶入泊位的首5分钟为免费操作时限。5分钟内未完成缴费操作的,将无法继续缴费操作。请先驶离泊位,再驶入并重新进行缴费操作。
4.缴费预购买停车时间到期前,请及时续费或将车辆驶离泊位。
三、违法停车种类
《道路交通安全法》、《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》和《管理办法》规定了以下6种违反道路停车管理的违法行为:
1.在允许停放时段以外停放的;
2.未按照规定启动缴费程序的;
3.超过缴费确定的停放时间停放且未按规定补缴停车费用的;
4.未按照停车位标线、停车类型停放的;
5.在道路停车位内未按照道路顺行方向停放的;
6.在泊位外路段违反道路停车管理的行为。
四、违停处罚规定
1.在泊位内超时停车的,要在车辆驶离停车位后次日24时前补缴2倍停车费,否则视为违法停车;
2.未启动缴费程序,或超时停车未在规定时间补缴停车费的,除须补缴停车费外,还要接受交警处罚,并纳入个人信用征信系统;
3.每宗违法停车处罚标准为500元。
五、停车时段说明
路边临时停车泊位分三类:全天泊位、高峰期泊位和夜间泊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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深圳市原特区内