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路边临时停车首3小时收费减40%,7月10日开始实施

2015年07月09日 来源:深圳市道路交通管理事务中心


由于路边临时停车收费管理是一项创新性工程,需经过实践探索不断优化完善,市交通运输委结合近期社会各界反映的热点问题,针对路边临时停车泊位日间使用率较低、收费较高、节假日起始收费时间较早等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,按照“泊位利用合理、路边路外停车收费比价合理”的原则,经评估确定以下调整措施:


(一)为进一步方便市民短时停车使用路边临时停车泊位,提高日间泊位利用率,经评估测算,将路边临时停车首三小时内的收费统一减40%,三小时后的收费维持现状不变。各收费分区调整后情况如下:


一类区:工作日首半小时的收费由原来的5元减为3元,首半小时后至首三小时的收费由原来的每半小时10元减为6元;非工作日首半小时的收费由原来的2元减为1.2元,首半小时后至首三小时的收费由原来的每半小时4元减为2.4元。


二类区:工作日首半小时的收费由原来的3元减为1.8元,首半小时后至首三小时的收费由原来的每半小时6元减为3.6元;非工作日首半小时的收费由原来的1.5元减为0.9元,首半小时后至首三小时的收费由原来每半小时2.5元减为1.5元。


三类区:工作日首半小时的收费由原来的2元减为1.2元,首半小时后至首三小时的收费由原来的每半小时4元减为2.4元;非工作日首半小时的收费由原来的1元减为0.6元,首半小时后至首三小时的收费由原来的每半小时1.5元减为0.9元。


(二)结合非工作日的交通运行情况,将非工作日起始收费时间由7:30延后至10:00,调整后的非工作日路边临时停车收费时段为10:00-20:00


以上措施于2015710日起实施。